商标的注册有效期为十年。在每个南通商标注册有效期满前的六个月续展期内应缴纳续展费用,在续展期后的六个月宽展期内,仍未提出续展注册,该商标注册将失效。凡委托我公司代理商标申请的客户届时我方将会提醒办理续展业务,但并不意味着我方有义务承担此项任务,故请商标注册人在自己的数据库中作出标记,以免延误续展。
1. 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2. 申请人名称、地址(法人的地址须与营业执照一致)、电话、传真等
3. 商标图样7张
4. 申请人签署的商标代理委托书原件
5. 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
1. 被异议商标公告复印件/异议申请及理由
2.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等
3. 异议理由及相应的证据材料
4. 异议人签署的商标代理委托书原件二份
1. 被争议商标公告或证书复印件/争议申请书及争议理由
2. 争议理由及相应的证据材料
3. 申请人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等
4. 争议人签署的商标代理委托书二份
1. 被撤销商标公告或证书复印件/撤销申请书及理由
2. 撤销理由/答辩理由及相应的证据材料
3. 申请人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等
4. 撤销人签署的商标代理委托书二份
1. 商标注册证书复印件
2. 变更后的申请人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等
3. 工商局或上级行政主管部分有关变更事项的证明文件(一定要原件)
4. 申请人签署的商标代理委托书原件
5. 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
1. 商标注册证/申请书复印件
2. 转让人名称、地址
3. 受让人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
4. 双方签署的“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原件
5. 受让人签署的商标代理委托书原件
6. 受让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1. 商标注册证书复印件;
2. 双方签署的“许可使用合同”原件一份
3. 双方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等
4. 双方签署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书”
5. 许可人签署的商标代理委托书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