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
日期:2018-04-26 / 人气: /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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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税务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进步办税便当化程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则,南通代帐公司以及国务院深化行政批阅制度改革要求,参照《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6版)》,税务总局决定对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处理程序进行简并优化,并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布告》(国家税务总局布告2016年第11号)所附的税务行政许可文书款式和税务行政许可项目分项表更新。现将有关事项布告如下:
一、简化受理文书
对能够当即处理的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出具和送达《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南通注册公司不再出具《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各省税务局断定本省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即办规模。网上受理税务行政许可请求的,经过电子回执单等方法予以承认。
二、供给代理转报效劳
税务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与请求人不在同一县(市、区、旗)的,请求人可在规则的请求期限内,挑选由其主管税务机关代为转报请求资料。主管税务机关在核对请求资料后向请求人出具资料接纳清单,并向税务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转报。代理转报一般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有条件的税务机关能够经过信息化手段完成请求资料网上传递。南通代帐公司税务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收到转报资料后,对契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并及时送达《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税务机关对代理转报事项应当做好台账挂号。代理转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三、简化请求资料
税务行政许可请求资料为税务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发放的证照或同意文书,或许相关证照、同意文书信息能够经过政府信息同享获取的,南通注册公司请求人只需供给上述资料的称号、文号、编码等信息供查询验证,不再提交资料原件或复印件。撤销经办人、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报送要求,改为当场查验证件原件。网上请求的,供给经办人、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电子相片或扫描件。各省税务局能够结合推广实名办税状况,进一步简化办税人员身份证件查验程序。
四、完成咨询效劳可预定
税务行政许可实施机关经过官方网站、南通代帐公司电子邮箱或移动办税途径等咨询效劳预定途径,对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相关问题的咨询完成24小时可预定。税务机关受理预定事项后,与纳税人协商约定在恰当的工作时间供给咨询效劳。
五、完善文书送达方法
税务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与请求人不在同一县(市、区、旗),或许直接送达税务行政许可文书存在其他困难景象的,南通注册公司税务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能够委托请求人主管税务机关代为送达,也能够依据请求人书面要求,依照请求人在《税务行政许可请求表》上填写的地址,在文书出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请求人邮递送达。南通代帐公司邮递送达的,以挂号信件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并视为已送达。税务机关应当保存邮递单据并做好台账挂号。邮递送达不得收取任何费用。鼓舞有条件的税务机关供给网上出具税务行政许可电子文书效劳,便利请求人自行下载打印。
本布告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
特此布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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