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试点

日期:2018-05-03 / 人气: / 来源:未知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方案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支撑外贸稳增长,进一步优化出口退税效劳,加速出口退税进展,创建优质快捷的退税效劳体系,税务总局决议在全国规模内进一步推动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试点作业。现将有关事项告诉如下:
      一、试点的主要内容
      在展开试点作业的区域,试点企业经过供给数字签名证书签名后的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可以处理出口退(免)税正式申报以及请求处理出口退(免)税相关证明,不再需求报送纸质申报表和纸质凭据,原规则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的纸质凭据留存备检。
      二、试点企业的规模
      各省国税局应依照“严控危险、企业自愿”的准则,选取有代表性的区域、税法遵照度好的企业,南通注册公司展开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试点作业。
      试点企业的条件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动出口退(免)税无纸化处理试点作业的告诉》(税总函〔2016〕36号)第一条的规则履行。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视同出口货品,在供给退(免)税申报材料时,存在无法生成电子数据景象的,不影响该企业请求成为无纸化申报试点企业,该项视同出口事务仍可按现行规则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处理退(免)税。
      三、有关作业要求
      (一)尚未展开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试点的省(区、市),南通代账公司应于2017年10月31日前断定试点区域,展开试点作业。已展开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试点的省(区、市),要继续做好出口退(免)税无纸化审核批阅、无纸化退库等事务的试点作业,并依据本单位出口退(免)税处理和信息化建造状况,当令扩展试点规模。
      (二)各省国税局分别于2017年6月15日和11月15日前,将《出口退(免)税无纸化处理试点统计表》(见附件),南通注册公司以及本省无纸化试点的已推广状况、推广方案状况、存在困难、问题和定见主张,上报税务总局(货品和劳务税司)。(报送途径:总局FTP\各地上传\总局安置作业\出口退(免)税无纸化处理试点作业展开状况\无纸化申报试点作业状况)
      (三)其他有关作业要求,请依照税总函〔2016〕36号文件的相关规则履行。
      本告诉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原规则与本告诉不一致的,按本告诉履行。

作者:admin


推荐内容 Recommended

相关内容 Related

Go To Top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