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有关

日期:2018-05-07 / 人气: / 来源:未知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我国银行稳妥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会关于展开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稳妥试点的告诉》(财税〔2018〕22号,以下简称《告诉》),现就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稳妥(以下简称“税延养老稳妥”)试点方针有关征管问题布告如下:
  一、缴费税前扣除环节
  依照《告诉》规则,南通注册公司试点地区内可享用税延养老稳妥税前扣除优惠方针的个人,凭我国稳妥信息技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信息渠道出具的《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稳妥扣除凭据》(以下简称“税延养老扣除凭据”),处理税前扣除。
  (一)获得薪酬薪金所得、连续性劳务酬劳所得的个人
  获得薪酬薪金所得、连续性劳务酬劳所得的个人,其购买符合规则商业养老稳妥产品的开销享用税前扣除优惠时,应及时将税延养老扣除凭据供给给扣缴单位。扣缴单位应当依照《告诉》规则,在个人申报扣除当月核算扣除限额并处理税前扣除。扣缴单位在填写《扣缴个人所得税陈述表》或《特定行业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表》时,应当将当期可扣除金额填至“税前扣除项目”或“年税前扣除项目”栏“其他”列中(需注明税延养老稳妥),并一起填写《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稳妥税前扣除状况明细表》(见附件)。
  个人因未及时供给税延养老扣除凭据而形成往期未扣除的,扣缴单位可追补至应扣除月份扣除,并按《告诉》规则从头核算应扣缴税款,在收到扣除凭据的当月处理抵扣或请求退税。个人缴费金额发生变化、未续保或退保的,南通代帐公司应当及时奉告扣缴义务人从头核算或停止税延养老稳妥税前扣除。除个人供给材料不全、信息不实等情形外,扣缴单位不得拒绝为交税人处理税前扣除。
  (二)获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运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揽承租运营所得的个人
  获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运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揽承租运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和承揽承租运营者,其购买的符合规则的养老稳妥产品开销,在年度申报时,南通注册公司凭税延养老扣除凭据,在《告诉》规则的扣除限额内据实扣除,并填写至《个人所得税生产运营所得交税申报表(B表)》的“允许扣除的其他费用”行(需注明税延养老稳妥),一起填写《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稳妥税前扣除状况明细表》。
  核算扣除限额时,个体工商户业主、南通代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承揽承租运营者应税收入依照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承揽承租的收入总额断定;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应税收入按合伙企业收入总额乘以合伙人分配比例断定。
  实施核定征收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稳妥税前扣除状况明细表》和税延养老扣除凭据,南通注册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按程序相应调减其应交税所得额或应交税额。交税人缴费金额发生变化、未续保或退保的,应当及时奉告主管税务机关,从头核定应交税所得额或应交税额。
  二、收取商业养老金纳税环节
  个人到达规则条件收取商业养老金时,南通代帐公司稳妥公司依照《告诉》规则代扣代缴“其他所得”项目(需注明税延养老稳妥)个人所得税,并在个人购买税延养老稳妥的组织所在地处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三、实施时刻
  本布告自2018年5月1日起实施。
  特此布告。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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