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连商品交易所铁矿石期货保税交割业务增

日期:2018-05-08 / 人气: / 来源:未知

  •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油和铁矿石期货保税交割事务增值税方针的告诉》(财税〔2015〕35号),大连商品交易所展开的铁矿石期货保税交割事务暂免征收增值税。南通代账公司现将有关增值税办理问题布告如下:
      一、大连商品交易所展开的铁矿石期货保税交割事务(以下简称“铁矿石期货保税交割事务”)是指参加铁矿石期货保税交割事务的境内组织、南通注册公司境外组织,经过大连商品交易所,以海关特别监管区域或场所内处于保税监管状态的铁矿石货品为期货什物交割标的物,展开的铁矿石期货什物交割事务。
      二、南通代账公司境内组织包含大连商品交易所的会员单位(含期货公司会员和非期货公司会员),以及经过会员单位在大连商品交易所展开铁矿石期货保税交割事务的境内客户;
      境外组织包含在大连商品交易所展开铁矿石期货保税交割事务的境外生意组织和境外参加者。
      三、南通注册公司对境内组织的增值税办理按以下规则履行:
      (一)境内组织均应注册登记为增值税纳税人。
      (二)境内组织应在初次申报铁矿石期货保税交割事务免税时,南通代账公司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从事铁矿石期货保税交割事务的书面说明,办理免税存案。
      (三)铁矿石期货保税交割事务的卖方为境内组织时,应向买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即境内卖方客户应向卖方会员单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卖方会员单位应向大连商品交易所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大连商品交易所应向买方会员单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买方会员单位应向境内或境外买方客户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开票金额均为大连商品交易所保税交割结算单上注明的保税交割结算金额。
      (四)境内组织应将免税事务对应的保税交割结算单及开具和收取的发票、南通注册公司收付款凭据以及保税规范仓单清单等材料按月收拾成册,留存备检。
      四、铁矿石期货保税交割事务的卖方为境外组织时,南通代账公司卖方会员单位应向卖方讨取相应的收款凭据,并以此作为免税根据。
      五、大连商品交易所的增值税办理规则,参照本布告第三条对境内组织的增值税办理规则履行。
      六、大连商品交易所其他期货种类的保税交割事务,适用免征增值税方针的,其增值税办理参照本布告履行。
      七、本布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布告。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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